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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,对受涉汛灾情影响较大的职工提供阶段性支持措施,使其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居住在灾情发生地或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居住在灾情发生地。此外,对于需要租赁住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,每月提取限额可调整为实际月租金,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 个月 (含) 以上限制。同时,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、一线抢险队员、水务工作者、基层干部如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,不作逾期处理,不收罚息,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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